6月1日起,江苏一市将实行噪声管控
6月1日起,江苏一市将实行噪声管控
6月1日起,江苏一市将实行噪声管控5月23日,扬州市生态环境局(jú)发布《关于高考(gāokǎo)、中考期间噪声管控的公告》。
2025年(nián)高考、中考即将举行,为广泛汇聚全社会力量共同“绿色宁静护考”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》、《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》有关(yǒuguān)规定,现将全市高考、中考期间噪声管控事项(shìxiàng)公告(gōnggào)如下:
一、控制时段(shíduàn)、范围和措施
1、2025年(nián)6月1日至(zhì)6月19日,每日午间12:00至14:00,夜间21:00至次日上午7:00,全市行政区划内所有区域禁止进行任何产生噪声、振动的(de)建筑、拆除、装修等施工作业和使用音响器材的娱乐、健身、商业等活动(huódòng)。除紧急抢险(qiǎngxiǎn)、抢修外,各级住建部门暂停出具夜间施工证明。
2、2025年6月7日至6月9日和6月16日至19日高考、中考(zhōngkǎo)进行期间,全市所有高考、中考考点和考生集中住宿点,以及有高三、初三学生在校晚自修的初高中(chūgāozhōng)学校周围300米范围内,全天禁止进行任何(rènhé)产生(chǎnshēng)噪声(zàoshēng)、振动的建筑、拆除、装修等施工作业和使用音响器材的娱乐、健身、商业等活动。
中(zhōng)高考(gāokǎo)期间,各级生态环境、住建、公安、交通、城管、文旅等部门,将依职责协同加强值班值守、巡查执法和信访调查,依法查处各类噪声污染违法行为(wéifǎxíngwéi)。
1、请(qǐng)全市各企业事业单位、建设施工单位(shīgōngdānwèi)、个体工商户和广大人民群众(qúnzhòng)共同支持配合,自觉落实“绿色宁静护考”社会责任和各项噪声控制措施,合力保障中、高考顺利举行。
2、各建设、施工、监理单位要提前(tíqián)合理安排工期,落实专人具体负责中、高考期间的(de)施工噪声管理(guǎnlǐ),严格落实各项静噪措施,防止和减少噪声对考生的影响。
三(sān)、举报电话:12345。
附(fù):相关部门噪声巡查监管职责分工
2025年(nián)5月23日
相关部门噪声巡查监管职责分工(fēngōng)
依据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〈中华人民共和国(zhōnghuárénmíngònghéguó)噪声污染防治法〉等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部分条款监督管理部门(bùmén)的通知》(扬府办发〔2023〕45号)规定,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(rúxià):
1、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辖区内(nèi)中、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控制的(de)统一监管(jiānguǎn),筹划制定总体工作(gōngzuò)方案(fāngàn),协调同级相关部门合力落实各项噪声污染控制措施;具体负责工业噪声污染、商业经营场所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固定设备(高音喇叭除外)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巡查控制、信访处置和监管执法。
2、住建(zhùjiàn)部门具体负责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巡查控制、信访处置和(hé)监管执法。
3、公安部门具体负责商业经营场所和营业性(yíngyèxìng)文化娱乐场所高音喇叭产生的社会生活(shēnghuó)噪声,以及其他(qítā)社会生活噪声的巡查控制、信访处置和监管执法。
4、交通运输、城管、文广旅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,加强(jiāqiáng)中、高考期间的现场巡查执法,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噪声控制(zàoshēngkòngzhì)措施。

5月23日,扬州市生态环境局(jú)发布《关于高考(gāokǎo)、中考期间噪声管控的公告》。
2025年(nián)高考、中考即将举行,为广泛汇聚全社会力量共同“绿色宁静护考”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》、《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》有关(yǒuguān)规定,现将全市高考、中考期间噪声管控事项(shìxiàng)公告(gōnggào)如下:
一、控制时段(shíduàn)、范围和措施
1、2025年(nián)6月1日至(zhì)6月19日,每日午间12:00至14:00,夜间21:00至次日上午7:00,全市行政区划内所有区域禁止进行任何产生噪声、振动的(de)建筑、拆除、装修等施工作业和使用音响器材的娱乐、健身、商业等活动(huódòng)。除紧急抢险(qiǎngxiǎn)、抢修外,各级住建部门暂停出具夜间施工证明。
2、2025年6月7日至6月9日和6月16日至19日高考、中考(zhōngkǎo)进行期间,全市所有高考、中考考点和考生集中住宿点,以及有高三、初三学生在校晚自修的初高中(chūgāozhōng)学校周围300米范围内,全天禁止进行任何(rènhé)产生(chǎnshēng)噪声(zàoshēng)、振动的建筑、拆除、装修等施工作业和使用音响器材的娱乐、健身、商业等活动。
中(zhōng)高考(gāokǎo)期间,各级生态环境、住建、公安、交通、城管、文旅等部门,将依职责协同加强值班值守、巡查执法和信访调查,依法查处各类噪声污染违法行为(wéifǎxíngwéi)。
1、请(qǐng)全市各企业事业单位、建设施工单位(shīgōngdānwèi)、个体工商户和广大人民群众(qúnzhòng)共同支持配合,自觉落实“绿色宁静护考”社会责任和各项噪声控制措施,合力保障中、高考顺利举行。
2、各建设、施工、监理单位要提前(tíqián)合理安排工期,落实专人具体负责中、高考期间的(de)施工噪声管理(guǎnlǐ),严格落实各项静噪措施,防止和减少噪声对考生的影响。
三(sān)、举报电话:12345。
附(fù):相关部门噪声巡查监管职责分工
2025年(nián)5月23日
相关部门噪声巡查监管职责分工(fēngōng)
依据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〈中华人民共和国(zhōnghuárénmíngònghéguó)噪声污染防治法〉等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部分条款监督管理部门(bùmén)的通知》(扬府办发〔2023〕45号)规定,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(rúxià):
1、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辖区内(nèi)中、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控制的(de)统一监管(jiānguǎn),筹划制定总体工作(gōngzuò)方案(fāngàn),协调同级相关部门合力落实各项噪声污染控制措施;具体负责工业噪声污染、商业经营场所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固定设备(高音喇叭除外)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巡查控制、信访处置和监管执法。
2、住建(zhùjiàn)部门具体负责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巡查控制、信访处置和(hé)监管执法。
3、公安部门具体负责商业经营场所和营业性(yíngyèxìng)文化娱乐场所高音喇叭产生的社会生活(shēnghuó)噪声,以及其他(qítā)社会生活噪声的巡查控制、信访处置和监管执法。
4、交通运输、城管、文广旅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,加强(jiāqiáng)中、高考期间的现场巡查执法,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噪声控制(zàoshēngkòngzhì)措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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